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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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前身为2002年12月由原太原大学、太原师范学校、太原市教育学院合并而成的新太原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太原学院。学院于2017年获得学土学位授予权单位,2022年成为首批山西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管理,山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学院地处三晋文脉聚集地--有着2500年建城史的三晋古都--山西省省会太原。学院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由汾东校区、滨河校区、府东校区三个校区组成,汾东校区位于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原都市圈以及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核心,信息畅达、交通便利。
      学院占地面积1658亩,校舍建筑面积4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18 亿元,馆藏纸质图书 164.66 万册,电子图书126.27 万册。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504人。

学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智能与自动化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15个教学系(院、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以“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省内一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形成了“以能力提升为导向,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特色培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科研实力与水平,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面向社会引进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引进对象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 、C、D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应届博士毕业生,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数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40 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形式、待遇及程序具体按照《太原学院柔性引进人实施办法》执行。

二、政策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学校待遇。

务期三年

服务期五年

服务期八年

安家费

科研配套费

安家费

科研配套费

安家费

科研配套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

理工类:10

30

理工类:15

40

理工类:20

文史类:3

文史类:5

文史类:10

       根据我校急需紧缺程度、学术贡献、学术潜力等综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费,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增加5万元,安家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新入职博士前3年享受副高级职称岗位待遇。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对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三)其他

特殊人才学校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绿色通道。双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议。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670      邮箱:tyxyrcb@163.com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发布岗位或学校官网https://www.tyu.edu.cn/info/1012/28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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