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湖北文理学院是湖北省属多科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地处中华民族智慧化身诸葛亮的故居--古隆中,校园三国历史文化景观和自然景观相得益彰。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以“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为校训,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热忱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应聘!
二、高层次人才
1.学科带头人
(1)招聘岗位: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学、临床医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等学科。
(2)岗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含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学科带头人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②“973”、“863”课题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3)待遇与管理:待遇面议;协议管理。
2.学术带头人
(1)招聘岗位: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学、临床医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等。
(2)岗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②省级特聘教授;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人才;国内外知名大学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
③近三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获得者(主持);近三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三等奖获得者(主持)。
(3)待遇与管理:待遇面议;协议管理。
三、专任教师
1.基本条件: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相关。
① A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SSCI、A&HCI、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理、医科类博士研究生(含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四区、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ⅱ、发表ESI高被引论文1篇。
ⅲ、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理、医科类(含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ⅳ、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② B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医科类博士研究生(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ⅱ、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在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ⅲ、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③ C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医科类(含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各类条件中,应届博士的成果区间按博士期间认定,非应届博士成果区间原则上按照近5年来认定。所有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届博士生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为第二作者可同等对待。并列作者均以第一排序确定。另SCI分区按中科JCR小类标准认定。
2.待遇与管理
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管理,给予事业单位编制。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①安家费:引进博士,按以下标准给予基本安家费
A类博士研究生:65万元
B类博士研究生:55万元
C类博士研究生:45万元
艺术学科(含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影视传媒专业)、体育学科给予安家费55万元。
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未达到C类博士研究生成果标准的,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确需引进的,定为D类博士研究生,待遇参照C类博士研究生标准适当降低。
除上述基本安家费外,引进博士,视情况另外增加安家费:
ⅰ、符合上述各类条件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除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外,增加安家费5万元。
ⅱ、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及博士后分别比照同类博士的招聘条件和待遇,增加安家费12万元、8万元、5万元。
ⅲ、对于学术水平超过A档、特别优秀的博士,经学校研究定为A+档,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
ⅳ、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如仅一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则符合条件者按对应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另一方参照学校在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政策。
②科研启动费
A类博士研究生: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15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30万元。
B类博士研究生: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10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20万元。
C 类博士研究生: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5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10万元。
③住房保障
学校提供两室一厅及以上的过渡住房,服务期内可居住,服务期前三年给予1000元/月住房补贴(教授为1200元/月),学校为每位博士(后)过渡房提供基本家具和家电等居住条件,供其直接入住。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学校在住房标准和家具配套上给予优先选择。
④其他待遇
ⅰ、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工资享受教授待遇,期限为3年。
ⅲ、提供工作室,建立实验室。学校为每位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工作室,配备电脑等工作设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搭建实验平台。
ⅳ、安排配偶工作。
配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学校相关岗位要求者,学校予以安置。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采用无固定期聘用方式管理,给予事业单位编制;其他则按合同制聘用管理。如要求安排配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减少15万元。
ⅴ、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四、博士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所需专业 |
招聘岗位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类,电气类,自动化类,力学类,仪器仪表类,电子信息类,工业工程类,农业工程类 |
专任教师 |
2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仪器仪表类,电气类,机械类,自动化类 |
专任教师 |
3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土木类,交通运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 |
专任教师 |
4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仪器仪表类,自动化类,通信类 |
专任教师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统计类 |
专任教师 |
6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
专任教师 |
7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
食品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 |
专任教师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 |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 |
专任教师 |
9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新闻与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专任教师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专任教师 |
11 |
基础医学院 |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技术类 |
专任教师 |
12 |
外语学院 |
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
专任教师 |
13 |
美术学院 |
艺术学理论类 |
专任教师 |
14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专任教师 |
15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类,计算机技术类 |
专任教师 |
16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 |
专任教师 |
17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类,测绘类,旅游管理类,建筑学类 |
专任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