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引进博士(博士后)公告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为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良性互动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现公开选聘各专业英才,热诚欢迎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人才前来我校工作。
一、引才类型
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QS排名前200位)的博士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初始学历为国内本科一批或国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各阶段均有毕业证、学位证,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全程参与国家级课题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前三名)课题的研究工作(有结项证明材料)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发表高质量期刊论文,具体为:自科类专业:被SCI二区及以上收录1篇或SCI二区以下2篇以上(SCI分区标准执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标准);社科类专业:被SSCI收录1篇或被CSSCI收录3篇以上。经学校认定的急需专业博士毕业生享受优秀博士待遇,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其他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博士毕业,且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参与过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有结项证明材料)且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引才待遇
引进和招聘人才享受的待遇包含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房租补贴等,具体标准如下表:
其他待遇:
1.免费提供最长两年快捷酒店大床房一间,住宿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
2.到我校参加面试,免费安排住宿并发放面试期间食宿、交通补助(京津冀区域:500元;京津冀以外区域:800元)。
3.为每名高层次人才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4.学校协助为具备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组建一支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的科研团队。
5.学校为具备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上级规定的津补贴。
6.所涉及的安家费、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7.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如果需要安置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国家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调入我校,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其他学历层次人员可按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学校积极与沧州市有关部门协调,协助博士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三、需求专业
二级单位名称 |
主要需求专业 |
水利工程学院 |
水利工程类;测绘与科学技术类;农业水土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类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力学类 |
自动化与通信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电气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数字媒体创意工程、大数据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 |
交通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 |
基础部 |
数学类;物理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类;中国史类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学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