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日期:2021-08-31 浏览



科研项目奖励

(一)对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实行分层次奖励:重大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40%,重点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30%,一般(青年)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20%,并均给予项目资助金额100%的配套资金。承担外单位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经费到校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的奖励配套标准执行。

(二)对承担的教育部科研项目实行分层次奖励:重大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30%,重点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20%,一般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10%,并均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

(三)对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省级科研项目,学校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10%,并给予项目资助金额30%的配套资金。河北省教育厅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省级一般项目的奖励配套标准执行。

三、科研成果奖励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档次划分标准进行分档次奖励。

(一)在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万元。

(二)在学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三)在学校认定的二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四)在学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五)在上述有关期刊非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述评类文章不予奖励。

(六)在上述有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低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低于1500字的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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