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标准
2021年引进博士享受下列待遇(对应服务期为8年):
(一)安家费
1、引进博士,按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费:
学科 类别 |
文、理科 |
工科 |
博士研究生(A类) |
60万元 |
|
博士研究生(B类) |
35万元 |
40万元 |
其他博士研究生 |
30万元 |
2、满足上述各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上述基本安家费标准基础上,另外增加相应的安家费:
①博士毕业,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10万元;博士毕业,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增加安家费5万元。②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每人各增加安家费5万元。③经学校认定为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增加5—10万元安家费。④博士研究生引进后5年内,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社科、自科、艺术),或获得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每一项追加10万元安家费。
(二)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2、引进博士若无高级职称,享受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校内工资待遇。3、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月博士津贴。
(三)住房
引进博士研究生(已购买学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供其直接入住,5年内免租金;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学校在住房标准上给予优先选择;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5年内享受1500元/月住房补贴。
(四)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配偶不符合招聘条件,但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配偶不需要学校安置的,8年内享受500元/月交通补贴。
(五)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10万元,理工科类10-15万元。
(六)其他: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问题。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学校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