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青藏高原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建校初期经历了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省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等阶段,1956年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青海民族学院并开展本科教育。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校。2009年4月,学校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博士研究生特需人才。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学校高度重视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人文社会学科始终在青藏高原地区具有优势地位,与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衔接的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藏医药等理工类学科建设形成规模、富有特色,是一所涵盖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
一、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品德优良、专业扎实、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综合素质。
二、待遇支持
(一)省级待遇
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直接认定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入选后可享受40 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校级待遇
一次性引进待遇经费根据专业紧缺度分为A、B、C三类,A类40万元、B类35万元、C类30万元。引进博士来校即可享受3年校内副教授工资待遇,一年后可认定副教授职称,同时提供工科5万元、文理科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专业分类均为二级学科,具体所学专业需满足学校学科
专业发展需求,个别特殊学科专业可由学校研究确定类别。
A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体育学、外国语言
文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信息与
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B类:中国语言文学、法学、政治学、中国史、社会学、教育学、翻译、新闻传播学、生态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
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C类:民族学(含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心理学、美术学、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药学、化学、数学、生物工程等。
(三)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在原有待遇上增加5万元、正高级职称增加10万元。
(四)归国留学博士在按专业紧缺度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发达国家高水平院校毕业的,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5万元。
(五)紧缺专业博士依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周转房。
(六)特别优秀的达到学科带头人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形式确定引进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