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多所学校合并组建并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命名的综合性大学。历经百年办学传承,学校已发展成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5个,开设本科专业69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战略布局和重点学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及项目需求,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实际,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教育背景。
2.具有博士学位或202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1.入职即办理事业编制手续
2.薪酬待遇 学校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可根据入职时确定的人才层次聘任其岗位等级。
第一层次→校聘四级岗→税前月薪7100元,同时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
第二层次→校聘五级岗→税前月薪6600元,同时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
第三层次→校聘六级岗→税前月薪6200元。
3.职称评聘
入职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学校研究,可确定副高级及以上职务。
4.科研资助
符合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人员,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
5.享受沈阳市人才政策补贴
(1)引博工程
按沈阳市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入职博士,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引博工程人才资助经费。
(2)住房补贴
对于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沈就业(年龄<35周岁),可申请800元/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可申请1250元/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
(3)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补贴
在海外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2017年1月1日以后来沈创新创业,满1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全日制博士,市人社局择优选拔,入选对象将获得15万元的奖励补贴。
以上三项人才政策补贴,学校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调整或取消,将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沈阳大学2021年博士招聘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