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现已建立起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成为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有普陀、青浦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监狱学是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中,我校和中国上合基地承担了“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的重要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来源智库。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人员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教师公寓或区人才公寓。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岗位 |
专业/方向 |
招聘人数 |
其他 |
教师 |
法学/涉外律师 |
1 |
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基础和资源。 |
教师 |
国际法 |
1 |
|
教师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 |
管理学背景。 |
教师 |
刑法学 |
2 |
|
教师 |
法学 |
1 |
刑法学或者犯罪学专业。 |
教师 |
人工智能法学 |
1 |
具有相应教育背景或研究经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
教师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或翻译 |
1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教师 |
影视艺术 |
1 |
有业界工作经历。 |
教师 |
国家安全及相关学科 |
2 |
副高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