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1-08-30 浏览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现已建立起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成为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有普陀、青浦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监狱学是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中,我校和中国上合基地承担了“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的重要任务。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来源智库。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教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4、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1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二)人员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学校给予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教师公寓或区人才公寓。学校提供9条发往各区的通勤班车路线,每天往返9号线、17号线短驳车10余班次。享受免费体检、子女幼托费、疗休养等福利。

岗位

专业/方向

招聘人数

其他

教师

法学/涉外律师

1

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基础和资源。

教师

国际法

1

教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管理学背景。

教师

刑法学

2

教师

法学

1

刑法学或者犯罪学专业。

教师

人工智能法学

1

具有相应教育背景或研究经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教师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或翻译

1

副高及以上职称。

教师

影视艺术

1

有业界工作经历。

教师

国家安全及相关学科

2

副高及以上职称。

文字
沟通0
视频
面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