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智造谷”、湘江湾智能制造产业走廊核心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湖南省一本招生单位。
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标兵校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引进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别:
(一)优秀博士:综合素质好,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国家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
待遇总计 |
具体标准(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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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
奖励安家费和绩效奖励 |
科研资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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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类 |
社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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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95万 |
40万 |
≤45万 |
10万 |
6万 |
硕士 |
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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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博士引进解决事业编制;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博士配偶,可协议安排工作。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博士服务期延长2年; 3. 博士到岗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博士基本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0万元,不设考核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安家费:a)根据个人学术业绩和学习经历,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人才经费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基础安家费可适当上浮1-5万;b)博士来校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或省级人才称号,奖励性安家费10万元,根据自、社科分类,绩效奖励30万元左右; 4. 博士经认定后享受讲师待遇,取得相应的业绩后可按学校政策享受教授关键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 业绩突出的博士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校聘高级职称; 6. 博士进校后鼓励加入科研团队,且支持进站做博士后或出国进修访学; 7. 所有人才来校工作后将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与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同时还可申请由湖南省及湘潭市提供的人才引进待遇,湘潭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8. 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待遇和工作任务面议,鼓励学科团队引进。 9.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